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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单位常见违法行为
时间:2022-10-24发布者: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浏览量:

未经许可从事维保活动

  
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电梯特点维保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师傅带徒弟的情形,徒弟也需取得作业人员证。

常见的违法行为:

从事维保活动的单位未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
取得的许可资质与实际从事维保行为不一致
超资质能力从事电梯维保活动
通过委托分包等形式将维保任务进行分解
维保人员未能取得能力资质
维保人员无证上岗
维保人员挂靠有资质的单位私接外活

违反安全技术规范从事电梯维保活动

 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

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常见的违法行为:

电梯注册代码填写不规范
不填写完整或者以内部编号简易替代
电梯安装位置填写不规范,不能清楚填写电梯实际安装位置
人员签名不规范
人员签名字迹潦草
他人代签
非电梯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确认



维保频次不足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附件略)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

常见的违法行为:

未能按照每15天一次维保的频次进行活动
未能按期进行季度保、半年保、年度保 
出现故障后未能增加维保项目予以解决


维保单位未履行职责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维护保养单位职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职责。

常见的违法行为:

未能及时完成应急救援
未制作电梯故障记录维保记录未保存5年未对所维保电梯每年进行1次自行检查
未向使用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住宅小区最近一次维保记录未公示
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电梯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不能及时停止相关设备向监察部门汇报


维保单位弄虚作假

常见的违法行为:

虚构维保记录,从未进行过维护维保活动也填写出维保记录
穿越维保,现场查见的维保记录是未来某一时间的维保记录
偷工减料,维保项目未做齐全、未有的装置也能写出维保记录
无机房电梯维保单出现机房维保记录
无补偿链装置也能填写出该装置的维保情况
偷工减料,维保项目未做齐全
还有一些维保单位在实施更换钢丝绳等修理项目时,不愿意找制造厂授权(制造厂不授权或者制造厂要价太高从而使用单位不能承受),自己偷偷实施修理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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