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服务
Association Services
电梯人都发现了一个问题,中国的技术和科技越来越先进,电梯的质量却相对来说越来越差,故障率和事故率反而没有大幅度减少!
为什么?
难道是因为一线的电梯人不尽心尽责吗?当然不是!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在公众号不止一次的发文强调一个观点:电梯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业主,而不应该是电梯维保公司。
那么电梯事故责任追究舍本逐末会带来什么恶果呢?
电梯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后,执法部门一般都是往电梯维保公司屁股上打板子!而作为电梯所有者(或物业公司等代理人)却往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通常的做法一般是物业公司直接甩锅给电梯维保公司。执法部门也乐意直接处罚电梯公司。
这样做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物业公司选择电梯维保公司时,只是选择了一个背锅侠,而不是选择服务质量好的公司。
这样恶性循环就开始了!物业公司选价格最便宜的电梯维保公司,电梯维保公司为了控制成本不能按照要求保养,于是,电梯事故必然频发。
出了事故以后,直接处罚电梯公司设置电梯一线维保人员。有些老板低价接了一些电梯维保,也深知其中的道理,可是追逐利润本来就是经营者最求的目标。因此,必然会存在侥幸心理经营!
恶性循环开始了!
好在,我们的呼吁终于有了反应。改革的前言阵地终于,又一次打破了行业的潜规则,也可以说向管理层自己开了刀!~
规定第十条 电梯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由电梯使用管理人根据需要先行垫付应急救治等相关费用。【类似于广东之前经常提到的首负责任!】
如果全国都能够像深圳一样通过这样的条例,或者干脆国家出台相同类型的法律法规。电梯行业必然会良性循环起来!电梯老板通过真正的质量、服务竞争获取合理的利润;技术人员通过自己的服务和技术获得应有的报酬!体现自身的价值!
电梯行业必然会走向一条康庄大道,中国的制造业质量也会上一个新台阶,真正的达到“中国制造2025”标准!
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