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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在该文件实施以前的违规加装IC卡行为,是否需要监督检验;另,一般修理不需要监督检验,未取得制造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加装行为,是否按照安装未告知进行查处?
总局回复:不追溯;《特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特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进行书面告知。
附:相关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电梯安装、 改造、修理、维保等行为,降低企业施工过程的制度性交易 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了调整, 现印发给你们。本次调整后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自2019 年6月1日起施行,原《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国质检特〔2014〕260号)同时作废。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