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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电梯使用登记证与电梯使用标志可否二证合一
时间:2022-10-25发布者: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浏览量:

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但特种设备安全形式依然严峻。又大会战又是攻坚战,修订了《电梯检验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2017年1月16日发布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监管一下子提高到新的高度,值得肯定。

但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在使用单位变更时,往往给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带来了诸多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无法进行的局面,难道特种设备只能停止使用或改造更新?钱从哪来?

诸如:

1、原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被业主委员会解聘,不配合过户问题;

2、电梯安全技术档案遗失,没有“电梯出厂合格证”问题;

3、电梯安全技术档案遗失,历史监督检验报告遗失、检验报告上注册代码正确,制造单位名称缩写(不是完整全称)问题。

一遇到使用单位变更,上述三个问题,弄得新的使用管理者和维保公司,不知所措。

笔者认为,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是使用管理者,新的使用管理者愿意承担这份责任,责任划归应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结合上一年的定期检验报告,简化过户、办理使用登记程序。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都合并为一了,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同时也简化了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利国利民。

随着机构的深化改革,食、药、监、工商已经合拼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希望合拼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放眼市场,及时修改不切和实际的有关《规则》,替企业排忧,做推动市场发展的润滑剂,快速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简化电梯使用主体变更程序。探讨是否能将电梯使用登记证与电梯使用标志合二为一,进一步简化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方便企业办事。及时有效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保证可以安全使用的电梯正常使用,减轻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负担。

作者:姜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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