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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电梯维护保养 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时间:2022-12-01发布者: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浏览量:

各常务理事、监事、理事、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电梯维保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成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电梯行业的整体优势,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团结共赢,避免恶意竞争。经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盐城市电梯维护保养行业自律公约》,现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并在1031日前,将“承诺书”签字盖章报协会办公室存档。   

附件1:盐城市电梯维护保养行业自律公约

附件2:盐城市电梯行业自律公约履行承诺书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     维护保养     指导价格 

报: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招标办、江苏省特检院盐城分院

送: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招标办

发:各会员单位

附件1

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电梯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诚信体系,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维护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的电梯行业会员单位,也是本市从事电梯行业设计、生产、销售、维护保养、安装和改造单位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电梯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守法、诚信。  
  第四条 所有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成员单位视为认可本公约,自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之日起,从维护消费者、全行业整体利益以及本协会的声誉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电梯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 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正当的竞争原则,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反对欺诈、哄骗和舞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应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提倡团结、互助、协调、自律的精神,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共同维护行业的团结和发展。  
  
第七条 行业单位必须具备经营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所有维保作业人员均应持有效证书上岗。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要自觉抵制不符合产品质量、环保标准的供货要求。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坚持定价合理的原则,自觉执行协会确定的行业指导价,不得以恶意竞争和牺牲维保质量为代价损害同行和电梯用户的利益。

第十条 承担维护保养的行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签订合同时承诺的应急救援方案,当电梯发生故障时,保证全天24小时应召紧急维修。发生电梯困人时,保证在接到报警后按规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救援。  
  第十一条 行业单位对本单位安装以及已承担维保的电梯,原则上具有承接维保的优先权,但若出现自动放弃维保、因不具备许可条件撤销资质许可、屡次违反公约被责令退出本市电梯维保市场、因维保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决定改签维保单位等任一情况时,其承接该电梯维保的优先权将自动失效。当行业单位承接电梯维保的优先权失效前,行业其他单位在电梯维保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同行业合法权益,允许行业单位对无维保优先权的电梯进行正当的维保经营竞争,但后任维保单位的维保年费不得低于指导价或前任维保单位的维保年费价格。  
  第十二条 企业要维护本行业利益,不做有损本行业形象的事。违反以上规定的,经协会决定,将受到以下处分:(1)警告,(2)业内批评,(3)媒体通报批评,(4)对会员单位做开除处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协会成员单位传达电梯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电梯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协会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进行检举,要求协会进行调查;协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査,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行业曝光、媒体曝光和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行业黑名单等处罚方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职能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协会的主管部门检举协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前必须签订《盐城市电梯行业自律公约履行承诺书》,协会应大力宣传本公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以维护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或本公约1/10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2/3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我市电梯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协会应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盐城市电梯行业自律公约履行承诺书


盐城市电梯行业协会: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贵协会制定并颁发的《盐城市电梯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全部内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公约的有关规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电梯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电梯行业发展环境。

如有违反公约之规定,愿意依照公约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人民南路5号国际创投中心南楼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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