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服务
Association Services
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规范维护保养市场行为,明确维护保养服务的条件和工作项目,本协会编制了《盐城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各会员单位推广执行。
附件: 盐城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合同编号:
盐城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供合同签约方采用。
2、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盐城市内所开展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相关方之间的内容约定,不适用电梯设备的更新、重大修理和改造活动的约定。
3、维保单位: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的单位。
4、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5、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6、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7、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梯级链、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8、本合同范本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双方需求,另行签订。
盐城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对位于 共计 台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电梯,以下简称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电梯的使用条件和设备的结构、特性、使用年限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维保计划与方案,做好周期保养项目,并且进行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及相关类型(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电梯制造单位的维护保养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有偿维护保养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期满后的续约有异议时,应当于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意期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满前15日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1、维护保养费( 元/年× 台× 年)总计 元/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具体费用明细见《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附件一);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其他约定方式。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所约定的费用,未按约定支付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梯级链、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第八条 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周期: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周期模式为:
□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5002-2017)执行;
□按需维保模式(核准周期)执行。
乙方按上述约定的维护保养方式和服务周期提供服务,完成维护保养项目和记录,具体工作内容见:维保计划与方案。
第九条 乙方紧急服务热线电话: 。
(一)乙方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场并完成救援解困;
(二)乙方接到急修电话后,应在60分钟内抵达现场,开展急修工作。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驻场地(房间)作为值班服务,驻场地兼作维修工具、备品备件存放场地。
(二)乙方提供驻场作业服务,在驻场地24小时有人值守,并提供电梯的急修、应急救援服务。驻场服务内容见《驻场服务规范和要求》。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监督乙方派出的电梯维护作业人员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电梯发出故障及时通知乙方。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无纸化维保系统上确认,但需说明拒绝确认的理由。
3、对乙方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要求改进;若未改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活动。
4、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电梯的决定,通知乙方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
5、有权检查乙方每次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电梯检测的记录。
(二)义务
1、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安全运行所需的投入。
2、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修理原始记录;
(10)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1)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2)属地政府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张贴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4、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电梯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培训;
(3)负责对乙方的无纸化维保系统(日常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确认;
(4)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如若发生电梯困人,应当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并及时通知乙方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援配合工作。
7、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包括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做好停梯的告示工作等。
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0、对乙方出具的书面自检报告中的建议应及时给出相关回应。
11、收到乙方的维护保养发票时应签收,按合同约定时限付款。
12、上述往来函件、无纸化维保系统、维修记录、隐患告知等需要甲方确认的事宜,甲方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确认,如无拒绝确认的理由,过期限后自动视为已确认。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当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停梯措施,拒绝违章作业。
(二)义务
1、应当具备与所维保电梯相适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资质。
2、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4、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及时予以排除,并进行详细记录。
5、通过维保或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甲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9、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向甲方提供书面符合规定要求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
10、参与甲方电梯安全管理活动,协助甲方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1、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乙方使用无纸化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的,其数据在保存过程中应符合规定要求,保证甲方能实时查询、追溯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数据。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约定方中的任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追加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因乙方单位和人员资质原因或转包、分包、用工不合法等行为导致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设备零件丢失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资质和用工不合法,导致达不到维护保养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再是电梯使用责任单位。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乙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甲方未按约支付维保费用,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金____元,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重大修理、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如电梯设备需要拆除,甲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日常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日常维保记录。日常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重大修理与急修记录均应当与日常维保记录一并保存。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五)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六)送达:双方确认,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方以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送达。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客梯、货梯、杂物梯
NO. |
电梯品牌 |
电梯地址 |
载重量(kg) |
数量 |
层站 |
每年单台保养费 (元) |
年保养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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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明细表
梯号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品牌规格型号 |
提升 高度/角度 |
运行地点 |
保养时间 |
保养金额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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